主約結束時附約怎麼辦?你知道附約延續條款嗎?

在投保保險時,除了主約之外,還可以加購附約,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。不過,如果主約終止,附約也會跟著失效。許多主約終止的時候,附約其實還可以保障幾十年。許多人想要的是長久擁有附約的保障,那有沒有辦法可以讓附約不因主約終止而跟著失效呢?今天就來介紹讓附約在主約終止後仍能繼續有效的辦法!


主約會影響附約的購買資格

很多時候我們買主約的目的,其實是為了買附約。附約是依附在主約之下的保險,因此,在投保附約之前,必須先投保主約

會這樣的原因,通常也是因為附約提供了醫療上的保障,保費相對也是更容易負擔。因此,有些人投保主約,目的是用來加購有醫療保障的附約。


主約除了會影響附約購買資格,還會影響附約的有效期間

附約的有效期間通常與主約的有效期間相同。如果主約終止,附約也會跟著失效。因此,在投保主約時,應仔細了解主約的有效期間,以免影響附約的保障。


主約碰上哪些情況會終止,連帶導致附約失效?

主約終止會導致附約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:

  • 主約因被保險人身故而終止
  • 主約因被保險人完全失能(過去的條款會說「全殘」)而終止
  • 主約因保險期間屆滿而終止
  • 主約因未繳保險費而失效
  • 主約因其他原因而終止

如何避免主約終止導致附約跟著失效

為了避免主約終止導致附約失效,除了定期繳納保險費不讓保單失效外,如果主約因為保險期間屆滿終止,但附約的醫療保障都還沒有使用到,那有沒有辦法主約保單單獨終止,附約保單還持續有效呢?

答案是:可以!

讓附約在主約終止後仍能繼續有效的方法 (1) 附加保險延續條款

「附約延續批註條款」是一種可以附加的保險商品,讓附約在主約終止後仍能繼續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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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附約在主約終止後仍能繼續有效的方法 (2) 附約本身就有延續條款

還要附加另一個保險商品太麻煩了!所以現在有不少保險商品很貼心,直接把要附加才能有的附約延續效果寫進附約本身的條款裡。

舉例保險商品:遠雄人壽保安康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(RN1)

第九條【附約的終止】
⋯(略)⋯
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如尚未滿期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
一、主契約終止時。但主契約因非屬「身故」之保險事故或符合完全失能並理賠完全失能保險金、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時,不在此限。

當附約的條款中有寫出上述文字,意思就是:在這個附約的主約終止時,而附約還沒有到期,只要仍有好好繳費,附約保障就還是持續有效!

但請注意:

第九條【附約的終止】
⋯(略)⋯
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如尚未滿期,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:
一、主契約終止時。但主契約因非屬「身故」之保險事故或符合完全失能並理賠完全失能保險金、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給付上限而終止時,不在此限

如果是因為身故、完全失能、已經申請並領到這個保單理賠金額最高上限⋯⋯等原因而主約終止,附約依舊會跟著終止

只是更多人的情況會是:

主約只要繳 20 年就結束,附約則是可以繳到 80 歲,因此會擔心主約到期自己的附約就沒效了。

如果單純是因應因主約到期附約就會失效的狀況,大家就可以看看自己準備要購買的附約條款有沒有這些文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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